献血与评优挂钩,“自愿”还有多少真实成分?******
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,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。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,其中提到“献血者在学校评职、评优、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”。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。目前,校方表示考虑不周,已撤回通知。
血液库存不足,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。由于疫情影响,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,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。正因此,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,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,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。
然而,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。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,表面上看,是一种激励,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。毕竟,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,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,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。
应该明确的是,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,教师评定职称、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,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。也就是说,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。
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:献血是自愿的,不能强制。报道显示,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》中明确,“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”“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%,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”。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“自愿”的真实性和成色,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。
激励献血,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、尊重献血者、呵护公益爱心,也要强调自愿、保证公平。比如,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,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,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;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,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;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,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。
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,切忌用力过猛。(工人日报 木须虫)
川台两地举办第二届黄埔书画联展******
中新社成都2月3日电 (王利文)第二届“笔砚浓情·天府神韵进宝岛——川台黄埔书画联展”开幕式3日在四川成都和台湾彰化两地连线同步举行。此次书画联展共组织83幅川台两地书画艺术家的作品,于2月1日至2月28日在台湾彰化八卦山“大佛艺廊”举行为期一个月的展出。
“川台两地文化内涵丰富,优势各异,两岸同胞像走亲戚一样常来常往,把各自的特色文化交流开来、共享起来。”黄埔军校同学会秘书长路晓峰指出,中华文化是由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在数千年辛勤劳作中创造的,要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,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,共同致力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、融合发展。
“两岸黄埔书画联展的开办难能可贵。”台湾孔子研究院院长张世良谈及此次展览,感慨万千,他希望借由本次书画联展点燃两岸艺术交流的火花。
四川海外联谊会副会长文甦表示,近年来川台两地交流交往规模不断扩大,领域不断拓宽,越来越多的台胞在川创新创业、发展事业。据统计,截至2022年底,来川台湾同胞超过750万人次,交流项目达9200余项,在川台资企业2600多家,投资总额超过200亿美元。
开幕式现场,川台两地近200位与会代表共同见证两岸书法家连线挥毫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